住 房 租 赁 合 同
出租人: 【】
承租人: 【】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
住房租赁合同
出租人(甲方):
证件类型: 身份证 证 号:
联系电话:
承租人(乙方):
证件类型: 证 号:
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
(一)房屋坐落:【】省【】市【】市【】路【】栋【】号,房屋建筑面积 【】 平方米.
(二)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:床【】张、冰箱【】台、洗衣机【】台、热水器【】台、空调【】台、沙发【】台、油烟机【】台、宽带及其相关设备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、租金及押金
(一)租赁期限、租金情况如下:
| 租赁期限 | 月租金(人民币) | |
| 小写 | 大写 | |
| 2021年11月23日至 2021年12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| 2021年12月23日至 2022年1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| 2022年1月23日至 2022年2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| 2022年2月23日至 2022年32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| 2022年3月23日至 2022年4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| 2022年4月23日至 2022年5月23日 | ¥1900 | 壹千玖百零拾零元 |
(二)租赁期限: 0.5 年,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止。租赁期满,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,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,但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。
(三)租金:按月结算,首月租金按本条(四)与押金同时支付,次月租金在当月的第 23 日前由乙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。
(四)押金: 1900 元,乙方于 2021 年 11 月23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,由乙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。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,乙方结清相关费用(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、设施损毁赔偿金等)并按期搬出时,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。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,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,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;不足以抵扣的,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。
第三条 房屋交付、返还及腾退
(一)甲方应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。双方经房屋交验,在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。房屋交付前的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煤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(二)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,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,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,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。甲方返还押金、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。
(三)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,乙方腾退房屋后,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,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,甲方有权自行处理。
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
租赁期内,水费、电费、电话费、电视收视费、燃气费、卫生费、上网费由乙方承担,房屋租赁税费、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。
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损毁,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,但灯泡等易耗品的合理损耗、更换、维修等按本协议第五条第(二)项第3款执行;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,乙方应当负责维修、更换并承当相应费用。
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,系乙方责任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产生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除外。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,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。
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
(一)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卫生、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,不得危及人身安全;租赁期内,乙方应遵守国家、省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,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。
(二)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:
1.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,不得增加外墙荷载,不得超载使用,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,不得擅自装修。
2.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,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,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。
3.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,由乙方负责维修、更换。
4.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,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,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条 转租
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。甲方同意转租的,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,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。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,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。
第七条 合同解除
(一)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(二)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本合同自行解除。
(三)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:
1.迟延交付房屋逾 15 日的;
2.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;
3.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。
(四)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,收回房屋:
1.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 15 日的;
2.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、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;
3.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、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(一)甲方迟延交付房屋,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.05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15 日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,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,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。
(二)乙方逾期支付租金,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0.05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 15 日的,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,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,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。
(三)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、改变房屋用途、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,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、损害公共利益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,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的,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法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 合同生效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一式 两 份,其中甲方执1 份,乙方执 1 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合同生效后,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出租人【甲方】(签字或盖章): 承租人【乙方】(签字或盖章)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签订地点:【】市 签订地点:【】市